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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3-30 浏览次数:4079

关于印发《2016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开发区、高新区建设局,新城区建管处:

现将《2016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本地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好转。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5日

2016年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省住建厅下达给我市《2016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为依据,强化监督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行业监管水平,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监管范围内的工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减少一般事故,压降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不突破省住建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数。争创国家“AAA”级文明工地一项。

三、工作要点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积极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建立隐患整改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继续抓好三项制度的落实。一是领导带班制度。各工程项目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对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二是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到现场监督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将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三是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从重处罚。

(二)积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开展以“防坍塌、防坠落、防火灾”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集中打击建筑施工生产中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抓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是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宣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范监管程序,明确监管职能,确保在职能范围内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力争监管范围内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

(三)加强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继续推行企业标准化

加大力度推动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全面实施,继续推广使用《江苏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图集》,指导施工企业开展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制定标准施工的量化考核标准,引导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积极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观摩活动,组织示范工地经验交流,出版经验汇编。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工作部署,逐步推行企业标准化。

同时,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结合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大力推行“绿色施工”。进一步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改善建筑工地民工生活环境,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事故预防工作

首先,要加强安全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关心安全监督机构建设,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认真解决安监站机构、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达到实效。二是切实提高安全监督队伍素质和监管水平。针对部分地区安监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水平有待提高问题,今年将继续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尤其对施工用电、脚手架、机械设备管理及相关法律等方面强化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二是加强企业“三级教育”的监管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对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使用新技术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不得上岗;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维权意识,对违规、违章指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工作环境可以进行举报和不予执行;四是加强事故预防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力争将隐患抓早、抓小,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两场联动,不断完善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

随着科技安全监管的手段不断提高,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加强,资源共享不断扩展,我市市场与现场联动形成合力监管,不断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一是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安监机构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安监机构充分利用科学化监管手段的运用水平,要求受监工地全部使用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系统软件。及时把握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运行状况,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反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将打分情况与招标投标等建筑市场活动相联动。二是要通过两场联动,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逐步建立健全包括监管地区、相关责任主体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主要业务基础资源数据库,提高科学管理能力,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三是利用技术手段,打造数字化平安工地。对塔机推行安全监控系统,加强对塔机日常安全运转的监控,今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系统正在研发阶段,预计9月份实行;2016年我市对钢管扣件实行强制检测,减少或避免脚手架防护事故的发生。四是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对忽视建筑安全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企业和人员,予以曝光。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各级安监机构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举报电话公示制度,并作为办理安监手续的前置条件,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

(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通知的行为;对违法违规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有瞒报事故、事故逃逸等恶劣情节的,要依法从重处罚。二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将安全生产作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强化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在企业资质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许可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一项重要的审核指标,确保只有真正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加大市场清出力度,对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取消市场准入资格。对在建筑施工活动中随意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依法追究项目建设方、承包方等各方责任。三是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格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除依法追究刑事、党纪、政纪责任外,还要依法加大对事故责任企业的资质和责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

(七)探索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体系。

2016年我市将全面展开城市轨道交通1、2、3号线建设,这将为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为做好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首先,探索解决好城市轨道的安监力量不足、技术相对薄弱等问题;二是探索解决好市——轨道交通质安站——轨道交通公司——轨道交通项目部四级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三是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共同探讨解决在安全管理中遇到的难题;四是请城市轨道建设方面的专家传经送宝,解决监管技术薄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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